30萬元金條不翼而飛
“聽說黃金保值,我拿出大部分積蓄買了兩根金條,一根“大黃魚”500克,一根“小黃魚”100克,總價30萬元。”高女士平時將金條放在家中的保險箱里,節假日存在銀行或金店。
10月8日下午,高女士從外地回到沈陽,到中街一家金店取回金條,然后去銀行存錢,回家后卻發現金條不見了。高女士立即來到沈河區皇城派出所報案。
銀行撿到失物兩天沒報案
值班民警張哲源和高女士先后來到金店和銀行,因兩家單位都已下班,只好作罷。次日張警官休息,但他與高女士再次來到金店查看監控錄像,看了3個小時沒發現線索。下午,張警官又調出高女士行走路線的全程監控錄像,一直看到晚上也沒找到線索。
10月10日,高女士和張警官來到銀行,“張警官去主任室看監控錄像,過一會兒他和銀行主任出來,說找到了。”原來,高女士存款時將金條遺落在銀行的一角,被一位大娘撿到,當時交給了銀行員工。
“8日撿到金條,為啥到10日還不報案?”銀行主任解釋,他們一直在等失主,如果當天再等不到就去報案。“這叫什么話!我急得都快癱倒了,他們卻不急不慌。如果報案,也是皇城派出所處理,我就能少著急兩天了!”高女士說,“我特別感謝民警,不辭辛苦幫我找了兩天,同樣是窗口單位,做人的差距咋那么大呢?”
律師:銀行行為不道德
銀行撿到金條不主動報案,如何看待這種行為?
遼寧良友律師事務所李振革律師認為,銀行的這種行為不構成侵占罪。根據相關法律,拾得他人錢物屬于不當得利,失主有權要求返還。在金額較大拒不返還的情況下,會構成侵占罪。
“雖然不構成侵占罪,但屬于不道德行為。銀行看見儲戶的貴重財物,應該主動報案。試問,如果儲戶錯拿了銀行的錢,銀行會主動等嗎?早就調出監控錄像找出目標,想方設法索要了。”